
本报北京8月11日电 (记者金歆)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,国家网信办8日就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,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。
华亚智能(003043)主营业务:专注于向国内外领先的高端设备制造商提供“小批量、多品种、工艺复杂、精密度高”的定制化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,可为全球客户提供多品种、高质量、反应快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及集成装配产品。华亚智能2024年一季报显示,公司主营收入1.14亿元,同比下降2.55%;归母净利润2363.42万元,同比上升3.28%;扣非净利润2320.66万元,同比上升23.56%;负债率24.12%,投资收益51.6万元,财务费用-297.01万元,毛利率34.12%。
楚天龙(003040)主营业务:专注于数字安全与数字化服务、智能硬件及一体化解决方案、系统平台及运营服务的行业领军企业。楚天龙2024年一季报显示,公司主营收入2.56亿元,同比下降21.37%;归母净利润1906.25万元,同比下降55.91%;扣非净利润1841.06万元,同比下降55.27%;负债率24.63%,投资收益65.89万元,财务费用-0.21万元,毛利率36.52%。
征求意见稿指出,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承担社会责任,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,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公共利益、扰乱社会秩序、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。
征求意见稿要求,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设置显著提示标识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、使用、运行维护单位配资炒股安全平台,对获取的个人图像、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。所收集的个人图像、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;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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